六年免檢車輛申領檢測標志處理違章的方法:
1、需要,領取檢驗標志需要將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2、根據《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規定第11條、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
3、對注冊登記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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